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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市人社局公布劳动领域3种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目录

    发布时间:2020-5-18 10:19:36   来源:山西福蕴人力    浏览次数:281

    太原市人社局公开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目录清单,明确在劳动领域对3种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目录清单的出炉,是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太原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充分发挥法治功能依法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和第二十七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并结合人社部门的权力清单,最终梳理形成的。


    三种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不予处罚行为分别是:一是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未对劳动者造成实际损失或者未造成危害后果及不良社会影响的。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三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


    来源: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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